在讨论“国际私人商业太空运输活动”这一主题时,即“航天器”和“航天载体”的活动,首先应该强调的是,可以而且也许应该考虑制定一部特殊的“发射法”。本文作者希望将“国际私人商业发射活动”视为国际(私人商业)太空运输系统(STS)的形式之一。国际私人商业太空运输的另一种形式是航天飞机(的活动),当它被私营企业用于国际商业运输时。因此,国际私人商业发射法可以看作是用于国际商业运输目的的“载人”航天飞行的拟议法的特别法。(“载人”飞行包括 EL V,旨在将载有乘客的有效载荷带入外层空间)。考虑是否可以并且应该将公共和私人航空法适用于私营企业开展的发射活动,这或许是现实的,因为发射活动将成为一项商业活动(因此上面说:“私人商业”,可能是一种同义反复)。2 但首先,问题出现了,为什么需要一部特殊的“国际私人商业发射法”,分别针对 EL V,无人驾驶空间物体作为国际商业货物(最终是乘客?)的运输方式运输和可重复使用(可导航)发射器,运输货物和乘客,以收取报酬或租用。原因是,等待一个成熟的国际